近期,陸豐公安嚴厲打擊違規使用明火等違法行為,已先后抓獲兩名違法人員。
但仍有個別群眾,無視禁火令,心存僥幸“以身試險”,在野外點燃雜草引起火災。近日,陸豐公安再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、命令的案件,抓獲違法嫌疑人1名。
案情回顧
1月4日下午13時許,甲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,甲東鎮前邊村村委會后面的荒地發生火災。
接警后,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現場,及時控制了火情。隨后,民警將嫌疑人黃某(男,72歲,陸豐甲東人)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。
經審訊,違法嫌疑人黃某對其在甲東鎮前邊村村委會后面的荒地點燃雜草,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災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。目前,公安機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已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。
陸豐公安提醒廣大市民
冬季天氣干燥,野外用火極易引發火災,類似這樣因用火不慎造成林木被燒毀的情況屢見不鮮。這樣的行為不僅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,用火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,希望大家引以為戒。